河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宣布,将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健全生均拨款制度,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河南省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拨款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辖市市区普通高中、县城和农村地区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分别不低于1000元、800元、6000元。
河南省强调,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按照学校现行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纳入年度预算。目前,实际执行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市县不得降低标准,同时要根据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等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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